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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途中受损谁买单?关于承运人责任的这些规定你必须知道!

时间:2025-07-23     来源: 交通内参编辑部     作者:

货物运输是现代经济活动中不可或缺的环节,而在运输过程中货物发生毁损、灭失的情况时有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对承运人的损害赔偿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为处理此类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本文将就该条款的主要内容进行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如前所述,存在一些免责情形。这一规定确立了承运人的基本责任原则,即除非存在法定免责事由,否则承运人应对运输过程中的货损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而言,在司法实践中可能出现以下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承运人无法证明存在免责情形。此时,承运人将需要对货物的毁损承担完全的赔偿责任。这种责任范围不仅包括货物的实际价值损失,还可能涵盖因货物毁损导致的其他间接损失,以及托运人为处理此事而产生的合理费用等。承运人不能简单地以"不可抗力"等理由推卸责任,必须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主张的免责事由确实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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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种情况涉及多个承运人共同参与的联合运输。当两个以上承运人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时,法律明确规定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应当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这种制度设计有利于保护托运人的权益,避免其因运输环节复杂而难以维权。若损失发生在某一特定运输区段,则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和该区段的承运人将承担连带责任,托运人可以选择向其中任何一方主张权利。

从法律实务角度看,承运人应当注意完善运输合同条款,明确约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同时要加强运输过程管理,做好货物交接记录,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够提供有力证据。对于托运人而言,则应当注意保留相关运输单据,对贵重货物进行保价运输,并在发现货损时及时取证和主张权利。

《民法典》的上述规定既平衡了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又为运输行业的规范发展提供了明确指引。无论是承运人还是托运人,都应当充分了解这些法律规定,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促进运输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在实际操作中,建议相关当事人可以咨询专业法律人士,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适当的法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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