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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警法》实践速战速决!

时间:2024-09-29     来源: 内参编辑部     作者:佚名

在浩瀚的南海某海域,一起涉嫌违规捕捞的海上行政案件被迅速而高效地处理,这得益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第三十条的快速办理机制。根据下面案例全国交通运输资讯发布中心通讯员为大家详细介绍。

某日,海警巡逻艇在例行检查中发现一艘渔船疑似使用禁用渔具进行捕捞作业。初步调查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考虑到案件性质并非严重违法,且当事人对违法事实和法律适用没有异议,并表现出积极配合的态度,自愿认错认罚。海警机构决定启动快速办理程序。

在征得当事人书面同意后,海警执法人员利用执法记录仪对询问过程进行了全程录音录像,同时收集了包括电子定位数据、船上捕捞工具照片等关键证据。这些证据与当事人自行书写的材料以及询问笔录中的陈述相互印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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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证据充分且当事人态度诚恳,海警机构决定不再开展额外的调查取证工作,而是直接依据现有证据进行案件审核审批。整个流程简洁高效,避免了不必要的繁琐程序,体现了海警执法的高效与灵活。

最终,在当事人到案后不到四十八小时内,海警机构便依法作出了处理决定,对当事人进行了相应的行政处罚,并进行了普法教育。整个案件的处理过程既严格依法办事,又充分考虑了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和态度,彰显了法治的温度与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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