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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加强新建重大交通项目扬尘防治助力大气污染防治

时间:2022-04-29     来源: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作者:佚名

  加强责任落实。落实建设单位大气污染防治首要责任、施工单位现场防治主体责任、监理单位现场全程监管责任、管理部门监管督导责任,建立和完善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部门分工负责的齐抓共管机制;加强与发展改革、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沟通、协作,形成强大合力,切实将责任落到实处。

  

  

  

  

  完善制度建设。加大施工大气污染防治制度体系建设力度,推行标准化施工与精细化管理,制定和完善公路工程施工大气污染预警和应急处置预案;项目法人在开工前应制定项目施工工地扬尘防治方案;施工单位制定和落实详细的施工大气污染防治具体措施和要求,并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公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环保监督员、扬尘监管主管部门及监督举报电话等有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细化工作措施。常态化开展新建重大交通项目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针对施工产生大气污染的源头有针对性的采取具体防治措施。制定并认真落实“1234工作法”。

  

  

  

  

  严格督查考核。将施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对建设项目的日常监督范围内,加强施工中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监督检查。加强与生态环境部门沟通协作,认真开展环保专项督查,适时开展联合执法,对大气污染防治不力的单位,采取通报、罚款、停工整改、不良行为计入企业信用评价直至列入黑名单等方式进行严肃处理。

  

  

  

  

  强化宣传引导。大力宣传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意义,加大相关违法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通过正面引导、反面曝光,进一步增强企业环境保护意识。2021年组织6次道路施工工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核查,共核查施工工地11家次,发现并整改问题21个。


原文链接:https://jtt.ah.gov.cn/public/21701/1208369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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