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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员条例》海难的罪魁祸首到底是谁?

时间:2024-08-06     来源: 内参编辑部     作者:佚名

每一艘航行的船舶都是海上交通网络中的重要棋子,而船员则是这些棋子的灵魂。他们肩负着确保航行安全、保护海洋环境的重要使命。然而,当规则被忽视,安全就可能成为空谈。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监督员将结合以下案例来警醒所有海上工作者。

一艘名为“海安号”的货轮正航行在繁忙的东海航道上,船上载有大量货物,计划前往目的港进行卸载。船上应严格执行值班制度,确保航行过程中随时有合格船员在岗,以应对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然而,就在这艘船即将进入复杂水域的关键时刻,负责夜间航行值班的大副李明未向船长报告便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前往船员休息室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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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二副张强在接替驾驶台工作时,因对船舶操纵系统不够熟悉,加之夜间视线不佳,未能严格按照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操作规则进行船舶控制和管理。结果,在转向过程中操作失误,导致“海安号”偏离航道,险些与另一艘来船发生碰撞,并因急转产生的油污泄露,对周边海域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污染。

事故发生后,当地海事管理机构迅速介入调查,通过调取监控录像、询问当事人及船员等多方证据,确认了李明擅离职守和张强违规操作的事实。根据《船员条例》第五十一条:未遵守值班规定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未按照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操作规则操纵、控制和管理船舶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给予暂扣船员适任证书6个月以上2年以下直至吊销船员适任证书的处罚。海事管理机构对“海安号”所属公司及直接责任人做出了如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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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海安号”所属公司处以1万元人民币的罚款;个人处罚:对擅离职守的大副李明,处以5000元罚款,并暂扣其船员适任证书12个月;对违规操作的二副张强,同样处以5000元罚款,并暂扣其船员适任证书18个月;要求“海安号”进行全面安全检查,整改完毕后方可继续航行,同时加强对全体船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升整体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每一位海上工作者都应当时刻牢记自己的职责与使命,将安全放在首位,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和应急能力,共同守护这片蔚蓝的海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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