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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机动车临界强制报废的公告

时间:2022-04-29     来源: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作者:佚名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下列机动车已临界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现予以公告。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报废期满前将机动车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由机动车回收企业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上、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特此公告。

  附件:2022年7月份需办理注销登记机动车清单

  2022年4月20日


原文链接:http://jtgl.beijing.gov.cn/jgj/jgxx/gsgg/wsgs/325792123/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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