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2024-05-23 来源: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作者:佚名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计划于2024年6月1日起开始施行,有效期5年。现将《实施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2016年12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明确了必须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构建起“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对推进我国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改革、健全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意义。
2021年6月1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新《安全生产法》”)的决定,新《安全生产法》的修订全面贯彻新思想、新理念,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完善了安全生产工作原则和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明确政府监督管理职责,加强保障制度建设,依靠法治力量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明确要坚持以人民安全为宗旨,完善公共安全体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推进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监管,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铁路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进一步加强隧道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23〕2号)提出,要严格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严格落实参建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属地和部门监管责任。
2023年7月27日,广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新修订的《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全面落实上位法规定和国家改革部署,进一步健全完善了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在“坚持分类施策,强化不同行业领域、关键性作业和环节的安全管理”“坚持预防为主,注重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等方面作出了更加具体的规定,为全面加强我省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有利于推动广东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依法防范化解重大安全生产风险、建设更高水平平安广东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我省对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的行业法规依据主要是交通运输部新修订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该办法自2017年8月1日实施以来,对强化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规范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行为与管理、提升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等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自2022年全省质监机构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基本到位后,我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体系发生了较大改变,加上工程项目投资建设模式多元化,在实施该办法时遇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国家有关决策部署,统筹好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推动交通运输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助力广东交通强省建设,非常有必要根据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和《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制定符合新形势、新要求和我省实际的《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实施办法》。
二、《实施办法》编制的依据是什么?
编制《实施办法》的主要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等,同时参照或者借鉴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2019年第2号)》《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条件通用要求(JT/T 1404-2022)》《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TGF9—2015)》《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实施办法》《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的管理办法》《广东省高速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指南》《福建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条例》《山东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或行业法规、规范、标准。
三、《实施办法》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制定《实施办法》是构建我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现代化监管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按照“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方针,制定管理措施更具体、操作性更强的《实施办法》,目标和任务是要适应行政职能和行政执法改革后的新形势,全面落实法规要求和决策部署,完善和优化行业监管体系,填补制度空白和补齐管理短板,满足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需求,统一和规范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行为与尺度,提升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效能,依法促进实现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四、《实施办法》适用范围是什么?
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活动的安全生产行为及对其实施监督管理。
五、《实施办法》主要内容是什么?
本《实施办法》共六章共67条,主要内容以下:
(一)第一章为《实施办法》总则,共8条内容,根据广东省实际没有引用2017年25号部令第8条有关行业协会发挥作用的条文。主要包括编制目的、适用范围、名称定义、总体方针、工作职责、信息化监管、科技强安和奖励机制等内容。
(二)第二章为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保障,共30条,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条件基本要求与核查、要素保障、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要求、施工单位安全资质要求、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实名管理、教育培训及学时要求、特种作业人员要求、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专控工序管理、安全技术分级交底、设施设备管理、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大型临时工程管理、“办公区、生活区、钢筋加工厂、拌合厂、预制厂”设置要求、危险作业规定、安全标志标牌设置、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应急管理、消防安全管理、安全保险保障等内容。
(三)第三章为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共12条,依据新《安全生产法》和2017年25号部令等上位法主要明确了安全生产责任制、从业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报告及现场救援、中止施工及恢复、交叉(并行)施工的内容。
(四)第四章为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责,共8条,主要内容包括权利保障、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班组权责,以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的内容。依据新《安全生产法》和《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将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责单独成章,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进行了补充和细化,规定了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的职责由各单位明确,使定位更清晰、权责更明确,保证安全生产工作有人统一部署、指挥、推动、督促,形成完整有效的安全管理体系。
(五)第五章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共7条内容。主要包括监督管理职责、监督检查内容、监督检查、政府购买服务、监督保障能力、安全风险管理、举报制度的内容,其中根据《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明确了“安全风险管理”要求。
(六)第六章对《实施办法》的一些实施细则做了补充说明,共2条内容。主要包括解释效力、实施日期。
六、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如何开展?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在本《实施办法》中对强化和落实从业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从业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全面推行设计、施工、安全标准化建设等内容予以明确或者细化,使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更加具有操作性和指导性。
七、各级公路水运工程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工作如何分工?
本《实施办法》依据2017年25号部令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铁路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进一步加强隧道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23〕2号)等,进一步明确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属地管理职责界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含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统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对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设监管(含质量监督)的项目,也要履行属地施工安全监管责任,齐抓共管、上下联动共同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依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对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管委会(以下简称“镇街(园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指导、监督镇街(园区)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八、从业单位如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本《实施办法》明确了承担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任务的从业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代建)、监理、施工单位应按规定设置现场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全面推行设计、施工、安全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特别强调了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代建单位职责、细化完善了监理单位的监理责任和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压紧压实各方的主体责任。
九、《实施办法》有哪些亮点工作?
在政府监管职责层面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更加明确;在从业单位职责层面上,进一步压实了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突出了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助推以建设单位为总牵头单位的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责任的落实;在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责层面上,规范统一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在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力度层面上,着力推动实名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安全培训学时的要求,清晰划分了施工安全技术交底的层级,着重强调了安全防护设施的统一规划,进一步统一了危大工程、专控工序、专用设备设施、大型临时工程等关键环节的管理要求,明确了交叉(并行)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要求,达到了“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和“管用、适用、解决问题”的预期。具体亮点内容如下:
(一)依据新《安全生产法》,结合广东省施工标准化、安全标准化管理的成功实践经验,一是将“从业单位应当全面推行设计、施工、安全标准化建设”写入《实施办法》中,强长项、补短板,进一步强化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从源头上把好行业安全关,筑牢安全生产底线,夯实交通强国建设、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建设基础。二是对建设(代建)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的设置和配备要求具体化,从机构和人员等要素或者条件上加以保证,体现了“以技术保安全”精神,增强安全生产的保障能力。三是明确了危大工程、专控工序、专用设备设施、大型临时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等的编制、审核、审查、审批、报备程序,使本《实施办法》法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使安全管理更加规范。四是要求对施工安全防护设施统一规划,进一步规范了安全防护设施的安装、使用、拆除等环节的管理,提升安全防护设施“本质安全”水平。五是将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责内容单独成章,捋顺了从业人员的权利保障和义务,如细化补充了建设、施工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体现了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负责人“抓总抓保障”、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抓细抓实”的任务分工,增加班组人员的权利和职责以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最后一公里”,使定位更加清晰、职权更加明确、承担的工作任务更加具体。
(二)结合《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等,在本办法中明确了从业单位应当制定从业人员实名管理制度,积极采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从业人员实名管理的工作要求,为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工人产业化转型升级提供实现路径。
(三)依据新《安全生产法》,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展开进行了详细说明,对从业单位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提出了相应的规定和要求,做到安全生产“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把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把隐患消灭在事故前面,真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
(四)结合八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隧道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在本《实施办法》中进一步强化了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明确了代建单位职责、细化完善了监理单位的监理责任和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压紧压实各方主体责任。
(五)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实施办法》,将2017年25号部令“中止施工”的相关情形和执行机制具体化,划清工作界面,有利于更好依法行政、履职尽责,使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理可循,有法可依。
(六)结合《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铁路与公路交叉(并行)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在本《实施办法》中明确了公路水运工程存在交叉(并行)工程施工的要求,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厘清了各方责任。
原文链接:https://td.gd.gov.cn/zcwj_n/zcjd/content/post_44270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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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特约编辑岗位可以对外进行有偿服务业务,按规定收费,详见《全国统一网络业务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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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通过提供舆情监测、危机公关、不良稿件及信息处理等服务,收取网络舆情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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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交通调研员等各类兼职人员,我单位不提供薪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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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交通运输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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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舆情监测员主要工作是有效应用政务、行业双百网站群和分析工具,对网络舆情进行有效监测、监控、公关、管理、分析应对和进行有效的舆情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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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最好是提供蓝底一寸证件照电子版照片,提供电子版是为了制作工作证件用,纸质扫描后不是很清晰,做证件照效果不好,如果实在不能提供就寄纸质版的,我们扫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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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交通运输信息员的主要工作是采集、编发各类交通运输领域的资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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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交通调研员主要负责调查、研究和分析交通法律问题,收集相关数据和信息,并提出建议和意见;而市场监督员主要负责监督和检查行政机关和其工作人员是否遵守法律和法规,发现违法行为并采取相应的监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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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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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很抱歉现在网站上还无法提供所有证件模板的查询服务,这是官网待完善的内容之一。现在查询可以采用加微信(ZXT-qgjtfzdyzx),发您需要了解的证件样子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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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在所有岗位中,权限最高,业务范围最广,也是综合能力要求最高的岗位。调研员可以依法依规,针对个案进行调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有权申请向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及涉事企事业单位发送调研函,协查函,函件由北京总部代发,前提是调研选题经查事实清晰、证据充分,总部予以立案。调研员可对外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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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对不起!我们不提供您需要的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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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我们不是政府部门,我们单位是全国性综合法律服务平台,可以提供相关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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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交通运输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项目;发布政务公开信息及政府交通运输资讯;积极采集发布各类交通领域的政策法规、行业信息、各地动态等各方面信息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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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在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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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任何人员,不可以将负面文章的直接发布,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在经过单位调研核实,且相关资料和手续齐全,并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的前提下,才可以发布。文章发布是由总部安排编辑人员发布,调研员不能直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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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平台由4个官网和政务、行业独立域名网站各100个组成,共204个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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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意从事交通运输公益性工作,熟悉国家交通运输相关政策法规与交通领域工作,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熟悉基本的网络操作,能合理运用互联网信息网络平台的各类资源;了解、关注交通运输行业,年龄在25-65周岁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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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意从事交通运输公益性工作,熟悉我国交通运输相关法律法规、司法政策,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熟悉调研工作,熟悉网络基本操作,年龄在25-65之间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有过执法或者公检法行业相关从业经验者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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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4个不同的项目官网承担不同的网站功能,对应着4个业务板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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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百网站群包含核心网站,核心网站为政讯通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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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项目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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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交通内参》的主管单位是北京政讯通网络传媒中心,我单位从事的是交通运输领域调研活动,不是新闻媒体,没有记者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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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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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按相关规定:如政治水平、法律法规意识、学历专业、业务水平、工作经验、工作态度、调研年限、社会责任感、工作绩效等,考评调研员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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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依据具体情况。如果您是我们的中心会员,那您发布文章是免费的。会员有相应的账号和密码,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正面宣传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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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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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去工信部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和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中查询,项目官网的备案号在网页的尾部有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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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调研员申请需提交:岗位登记表及承诺保证书,无违法犯罪证明(由居住地或者户籍派出所开具),身份证复印件2份、一寸蓝底免冠彩照3张(同时附电子照片1份)、个人简历1份及相关学历或岗位资质证明资料复印件。 申请材料准备齐全,邮寄至全国交通运输资讯发布中心总部,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联系邮箱:qgfzdyzx@163.com,联系 Q Q:3206414697、1224368922,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 建国门内大街26号 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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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需要您先按照我们单位的投诉程序操作,我们在收到您的投诉材料后根据案情情况给予您是否受理的意见。 投诉信的要求:收文单位:全国交通运输资讯发布中心;当事人身份(您是谁)、被投诉方(我要投诉谁)、按时间顺序写案件的经过,要求叙述清楚明了,现有证据内容,投诉诉求,联系方式等内容并由投诉人本人签字按手印,附上本人身份证明,如果本案申请人超过15位申请人需要有所有申请人出具的委托书。同时附上案件现有证据的复印件(合同、协议、公告、判决书等),所有上述材料寄至北京总部,我们核查后会与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