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24-04-26 来源: 新疆兵团交通运输局 作者:佚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兵团公路工程建设管理,规范设计变更行为,有效控制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兵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由兵团交通运输局批准初步设计的新建、改建国省干线公路工程的设计变更应当遵守本办法规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的设计变更参照本办法执行,农村公路的设计变更师市交通运输局可参照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设计变更,是指自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补充等活动。
第三条兵团交通运输局负责兵团公路工程的设计变更监督管理,负责初步设计由兵团交通运输局批准的公路工程重大、较大设计变更的审批。
师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本辖区内公路工程的设计变更监督管理,负责由兵团交通运输局审批的重大、较大设计变更的初审和上报。
第四条 项目法人具体负责设计变更的组织和管理。
项目法人应加强合同管理,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在公路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中载明设计变更原则,明确建设资金控制和管理办法,明确约定建设各方的管理职责,严格按照合同条款约定和本办法规定申报、审查、审批设计变更,并接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设计变更分类
第五条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设计变更:
(一)连续长度10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
(二)特大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
(三)特长隧道的数量或通风方案发生变化的;
(四)互通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
(五)收费方式及站点位置、规模发生变化的;
(六)超过初步设计批准概算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较大设计变更:
(一)连续长度2公里以上10公里以下的路线方案调整的;
(二)连接线的标准和规模发生变化的;
(三)特殊不良地质路段处置方案发生变化的;
(四)路基宽度发生变化的;
(五)路面结构类型、宽度和厚度发生变化的;
(六)大、中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
(七)隧道的数量或方案发生变化的;
(八)互通式立交的位置或方案发生变化的;
(九)分离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
(十)监控、通讯系统总体方案发生变化的;
(十一)管理、养护和服务设施的数量、规模或位置发生变化的;
(十二)其他单项工程费用变化超过500万元的;
(十三)单位工程超过施工图设计批准预算的。
一般设计变更是指除重大、较大设计变更以外的其他设计变更。
第三章 设计变更原则
第六条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应以优化、完善原设计为前提,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合理使用建设资金、节约资源、方便施工、有利环保、利于营运及养护管理为原则,不影响原设计文件的完整性和工程的可实施性,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符合工程质量、使用功能及安全的要求,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进行设计变更:
(一)设计文件中存在错误、疏漏、缺失或者设计明显不合理;
(二)在保持原设计标准、质量标准前提下,可以降低投资或者节省土地,或有利于解决特殊的问题;
(三)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功效和促进技术进步;
(四)有利于改善行车条件、路容景观、提高使用寿命或者节省工程的维修、养护费用;
(五)由于地质、地形、文物、自然灾害等方面的原因或者其他不可预见因素,必须变更设计方案;
(六)由于相关规范、技术标准发生变化,需要变更设计;
(七)由于规划调整、实际需求和建设环境条件变化,导致公路功能定位较原设计发生变化,需要变更设计;
(八)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存在错误或遗漏。
第四章 设计变更审批权限
第八条 公路工程重大、较大设计变更实行审批制。
初步设计由兵团交通运输局批准的公路工程,其重大、较大设计变更报兵团交通运输局审批。
一般设计变更由项目法人审查确认后决定是否实施。师市交通运输局应制定一般设计变更的管理办法。
第五章 设计变更审批程序
第九条 重大、较大设计变更分为设计变更方案申请、设计变更文件上报、专项审查、设计变更批准四个阶段。
第十条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等单位可以向项目法人提出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的申请。项目法人也可以直接提出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的申请,地方政府提出的设计变更应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书面文件。
设计变更的申请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变更理由、提出变更方案。除工程量清单发生错误或遗漏的变更外,勘察设计单位对提出的设计变更申请应有明确意见。
第十一条 项目法人对重大、较大设计变更方案申请及理由应进行审查核实。必要时,应组织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及有关专家对现场进行核查并进行经济、技术论证。形成多方书面确认意见及会议纪要后,报师市交通运输局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由师市交通运输局填写公路工程重大、较大设计变更方案申请表(见附表)后向兵团交通运输局提出设计变更方案申请。
兵团交通运输局自收到设计变更方案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开展设计变更勘察设计工作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师市交通运输局。设计变更方案经批准后,勘察设计单位立即开展勘察设计工作,项目法人可视情况适时组织实施。
对确需变更且变更方案明确的,师市交通运输局可以直接上报设计变更文件。兵团交通运输局视具体情况可以进行一次性批复。
第十二条 设计变更方案申请经同意批复后,项目法人组织编制设计变更文件。设计变更文件应包括以下材料:
(一)设计变更说明(主要阐述设计变更提出的过程,
变更理由和论证材料)及公路工程重大、较大设计变更方案申请表;
(二)项目法人审查意见;
(三)师市交通运输局审查意见;
(四)设计变更的勘察设计图纸和原设计对应图纸以及分析对比说明材料;设计变更勘察设计文件以及费用变化对照表;
(五)工程量、投资费用变化对照清单和分项概、预算文件以及对比说明材料;
(六)其他有关文件及需说明的事项。
第十三条 设计变更文件原则上应由项目原勘察设计单位承担。设计变更勘察设计单位应当自正式收到变更通知20个工作日内完成勘察设计工作,对于规模特别大、技术特别复杂的可适当延长。变更设计文件应达到施工图设计的深度,并对设计变更文件承担相应责任。
设计变更勘察设计单位应自行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独立进行勘察、试验等工作,不得直接利用施工单位的相关数据和资料。
第十四条 师市交通运输局应对设计变更文件进行初步审查,按程序将书面审查意见和设计变更文件以请示书面上报兵团交通运输局。兵团交通运输局收到设计变更文件后,应从方案是否合理、依据是否充分、程序是否到位、资料是否齐全等方面对设计变更进行符合性审查。通过审查的文件进入受理流程,未通过的应书面通知师市交通运输局,在5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善并重新上报。
第十五条 设计变更受理后由兵团交通运输局开展专项审查,专项审查通过后下发设计变更批复。重大、较大设计变更由兵团交通运输局自受理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批复。
兵团交通运输局认为需要专家评审及需派员现场确认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第十六条 设计变更中涉及抢险内容工程,项目法人可先进行紧急抢险,同时书面报备相关审批部门,并在4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补办相关手续,应附影像资料说明紧急抢险的情形。
抢险工程主要包括滑坡、泥石流、隧道涌突水、涌泥、大型坍方、结构工程严重破坏、水毁以及瓦斯爆炸、油气燃烧、地震、雪害等自然灾害对安全构成威胁的工程。
第十七条 对于地质环境条件存在复杂性及不确定性的隧道及汛期桥梁下部结构等特殊工程,需根据现场监测的实际数据并经项目法人现场机构确认,及时调整设计、施工方案,积极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保证现场施工人员及结构安全,避免安全事故发生造成重大损失的,可先行组织设计变更,但必须根据设计变更总量变化情况及时向相关审批部门上报设计变更申请,并在实施中做好动态设计和工程量统计,应重视相关影像资料收集和保存,以便说明工程实际情况。
相关审批部门收到设计变更申请后,视具体情况作出下一步工作安排。
第六章 设计变更管理与监督
第十八条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的施工,原则上由原施工单位承担。
原施工单位不具备承担设计变更工程的资质时或存在争议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项目法人应按有关规定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施工单位。
第十九条 设计变更预算应由具有造价资格证书的人员编制、审核,严格执行造价编制等规定,严把造价关,确保费用计算合理、真实。
第二十条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预算按以下编制:
(一)重大、较大设计变更的建筑安装工程费按现行《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及相关定额、补充规定编制并核定。人工、材料、机械、设备价格及费率采用原设计文件批复时的基期价格及费率。
由于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发生的工程建设单位管理费、征地拆迁费等费用的变化,按照国家和兵团有关规定执行。
(二)一般设计变更原则上只计建筑安装工程费和征地拆迁费,不调整预算第二、三部分其他费用。
(三)由于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发生的勘察设计费和监理费等费用,按照有关合同约定执行。
(四)承包人的计价方法仍遵循合同条款约定的计价原则及工程量计量规则。
第二十一条 项目法人应加强设计变更管理,建立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台账,妥善保存与设计变更相关的文件资料。定期汇总所有项目设计变更台账报师市交通运输局,师市交通运输局每季度将汇总情况报兵团交通运输局备案。
应严格审查设计变更的真实性、必要性、合理性、经济性,严把设计变更关,原则上不能弱化路面结构层以及结构的载荷能力,严禁虚假变更和“利益驱动”产生的变更。
鼓励负变更,严格控制增加费用的设计变更,对设计变更实行动态管理,总量控制。当项目发生总费用接近已批复的施工图预算时,原则上不再申报或批准增加费用的设计变更。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已批复的设计文件实施,不得随意修改、擅自变更已经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即使变更经批准,对于减短建设里程和桥隧长度、压缩路基路面宽度、减薄路面结构层厚度、降低路面结构层强度、减少桥梁跨径等批大建小减少投资的,兵团交通运输局原则上要扣回投资补助资金或另作计划安排。
第二十三条 设计变更的编制、审查、批复应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部门不得受理不符合规定的设计变更。任何单位不得肢解设计变更规避审批。
经批准的设计变更一般不得再次变更。
上级主管部门应对下级主管部门批复的设计变更进行抽查,有权纠正或撤销不合理的设计变更。未按规定程序、权限进行审查、批准的设计变更不得实施,严禁未批先建。
未经批准的设计变更不得进入工程决算。
第二十四条 建设项目自交工验收进入试运营开始之日,原则上不再上报新的变更设计文件,建设项目自竣工验收后,任何单位不得再上报变更设计文件。
第二十五条 设计变更行为应纳入对相关单位信用评价、绩效考核和监督检查的内容,对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的要倒查责任,严肃追责。
第二十六条 勘察设计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不能严格审核设计变更方案,未认真履行设计变更职责的,对勘察设计单位审核同意并申报的设计变更经查实为虚假变更的,由项目法人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因勘察设计质量原因造成重大、较大设计变更的,项目法人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理,扣减勘察设计费;情节严重的,按照公路工程建设市场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设计变更及审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一般由项目法人承担,有过错方的由过错方承担。
第二十七条 因施工单位原因或过失引起的设计变更,施工单位应承担由此增加的相应费用。工程质量不符合标准规定的,施工单位必须负责返工,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施工单位在变更中弄虚作假、虚报工程量、套取资金的,由项目法人取消该申报变更,扣减虚假变更申报额度,同时依法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向有关部门提出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理意见。
第二十八条 监理单位未认真履行审查职责,在变更中参与施工单位共同弄虚作假、虚报工程量、套取资金的,由项目法人依法对监理单位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向有关部门提出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理意见。
第二十九条 师市交通运输局、项目法人、相关单位及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兵团交通运输局责令改正,并和年度考核挂钩;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权限、程序上报、审查、批复工程设计变更的;
(二)将工程设计变更肢解规避审批的;
(三)未经审查批准或者审查未通过,擅自实施设计变更的;
(四)不及时上报、批复设计变更,影响施工进度以及交竣工验收的;
(五)建设项目进入试运营后继续批复设计变更的;
(六)由于工作不认真,未能发现施工单位弄虚作假、虚报工程量、套取资金变更的。
第三十条 兵团交通运输局、师市交通运输局、项目法人、相关单位及人员,在设计变更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由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兵团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相关链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原文链接:http://jtj.xjbt.gov.cn/c/2023-12-27/831686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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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特约编辑岗位可以对外进行有偿服务业务,按规定收费,详见《全国统一网络业务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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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通过提供舆情监测、危机公关、不良稿件及信息处理等服务,收取网络舆情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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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交通调研员等各类兼职人员,我单位不提供薪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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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交通运输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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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舆情监测员主要工作是有效应用政务、行业双百网站群和分析工具,对网络舆情进行有效监测、监控、公关、管理、分析应对和进行有效的舆情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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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最好是提供蓝底一寸证件照电子版照片,提供电子版是为了制作工作证件用,纸质扫描后不是很清晰,做证件照效果不好,如果实在不能提供就寄纸质版的,我们扫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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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交通运输信息员的主要工作是采集、编发各类交通运输领域的资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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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交通调研员主要负责调查、研究和分析交通法律问题,收集相关数据和信息,并提出建议和意见;而市场监督员主要负责监督和检查行政机关和其工作人员是否遵守法律和法规,发现违法行为并采取相应的监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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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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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很抱歉现在网站上还无法提供所有证件模板的查询服务,这是官网待完善的内容之一。现在查询可以采用加微信(ZXT-qgjtfzdyzx),发您需要了解的证件样子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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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在所有岗位中,权限最高,业务范围最广,也是综合能力要求最高的岗位。调研员可以依法依规,针对个案进行调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有权申请向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及涉事企事业单位发送调研函,协查函,函件由北京总部代发,前提是调研选题经查事实清晰、证据充分,总部予以立案。调研员可对外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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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对不起!我们不提供您需要的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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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我们不是政府部门,我们单位是全国性综合法律服务平台,可以提供相关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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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交通运输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项目;发布政务公开信息及政府交通运输资讯;积极采集发布各类交通领域的政策法规、行业信息、各地动态等各方面信息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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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在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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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任何人员,不可以将负面文章的直接发布,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在经过单位调研核实,且相关资料和手续齐全,并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的前提下,才可以发布。文章发布是由总部安排编辑人员发布,调研员不能直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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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平台由4个官网和政务、行业独立域名网站各100个组成,共204个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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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意从事交通运输公益性工作,熟悉国家交通运输相关政策法规与交通领域工作,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熟悉基本的网络操作,能合理运用互联网信息网络平台的各类资源;了解、关注交通运输行业,年龄在25-65周岁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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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意从事交通运输公益性工作,熟悉我国交通运输相关法律法规、司法政策,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熟悉调研工作,熟悉网络基本操作,年龄在25-65之间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有过执法或者公检法行业相关从业经验者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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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4个不同的项目官网承担不同的网站功能,对应着4个业务板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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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百网站群包含核心网站,核心网站为政讯通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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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项目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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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交通内参》的主管单位是北京政讯通网络传媒中心,我单位从事的是交通运输领域调研活动,不是新闻媒体,没有记者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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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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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按相关规定:如政治水平、法律法规意识、学历专业、业务水平、工作经验、工作态度、调研年限、社会责任感、工作绩效等,考评调研员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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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依据具体情况。如果您是我们的中心会员,那您发布文章是免费的。会员有相应的账号和密码,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正面宣传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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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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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去工信部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和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中查询,项目官网的备案号在网页的尾部有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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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调研员申请需提交:岗位登记表及承诺保证书,无违法犯罪证明(由居住地或者户籍派出所开具),身份证复印件2份、一寸蓝底免冠彩照3张(同时附电子照片1份)、个人简历1份及相关学历或岗位资质证明资料复印件。 申请材料准备齐全,邮寄至全国交通运输资讯发布中心总部,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联系邮箱:qgfzdyzx@163.com,联系 Q Q:3206414697、1224368922,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 建国门内大街26号 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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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需要您先按照我们单位的投诉程序操作,我们在收到您的投诉材料后根据案情情况给予您是否受理的意见。 投诉信的要求:收文单位:全国交通运输资讯发布中心;当事人身份(您是谁)、被投诉方(我要投诉谁)、按时间顺序写案件的经过,要求叙述清楚明了,现有证据内容,投诉诉求,联系方式等内容并由投诉人本人签字按手印,附上本人身份证明,如果本案申请人超过15位申请人需要有所有申请人出具的委托书。同时附上案件现有证据的复印件(合同、协议、公告、判决书等),所有上述材料寄至北京总部,我们核查后会与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