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完善失信惩戒制度
时间:2024-04-26 来源: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 作者:佚名➤联合惩戒针对的不是“一事违一法,违一法要多罚”,更多是“一事或一企违多法”进而采取的“多错并罚”
➤通过一系列行政干预手段和市场发现机制,充分发挥出“失信行为越严重失信成本越高”的正相关反馈效应,不断增加失信成本,让失信的“强负面效应”嵌入市场经济的各个环节
文 | 连维良
市场经济首先是信用经济。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效显著。失信惩戒机制的建立与完善对于提高失信成本、遏制失信问题高发频发、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进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更高水平的社会信用体系已成为社会各界共识。坚持以法治化为引领,完善失信惩戒制度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近年来,我国的失信惩戒制度在实践和理论层面均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在“合规”“合法”“合情”“合理”的相互影响下,一些联合惩戒措施的法律定位、理论定性、如何入法等,也在理论界、法律界和社会层面形成广泛深入的讨论。
失信联合惩戒与“一事不再罚”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
“一事不再罚”原则是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之一,针对该原则在失信联合惩戒方面的适用与界定问题,社会上进行了十分热烈的讨论。一种观点认为,联合惩戒对失信人进行追加或叠加处罚,没有遵循“过罚相当”标准,侵犯了当事人的人格权利,背离行政处罚法中的“一事不再罚”原则。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应当科学分析和准确把握联合惩戒与“一事不再罚”原则内涵的一致性。
第一,联合惩戒针对的不是“一事违一法,违一法要多罚”,更多是“一事或一企违多法”进而采取的“多错并罚”。例如,某些债务人的故意不还款行为,起初是基于民事法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有转移资产嫌疑,可能又会涉及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甚至构成刑事责任,多种执法互不影响。
第二,联合惩戒针对的是“一企多事违多法,多部门联合执法”。例如,某分包项目包工头伪造、虚报农民工工资表,到总包单位领取工资后占为己有,同时未能给农民工足额发放工资。这种情况下,包工头既构成合同诈骗罪,又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实施联合惩戒实际上是多部门联合执法。
第三,联合惩戒在有些情形下是对非法律性处罚的社会性、市场性、普遍性约束手段的联合运用。联合的本质并不是“再罚”,而是社会约束力和社会非优先选择。例如,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关于建立健全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对依法依规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经营主体,评先评优部门实施撤销所获荣誉、在一定时限内取消参加评先评优资格。荣誉、评先评优资格本身是一种正面积极的评价,对此实施限制将有助于树立“守信受益,失信受限”的鲜明导向。
第四,联合惩戒针对的是“造成危害外溢的附加处罚”。有些违法行为具有外溢性,需要根据危害外溢程度,依照有关法律进行附加处罚。例如,安全生产事故除对生产经营单位内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人员、设施设备造成伤亡或损坏外,还会对周边居民及环境等造成不良影响,因此对此类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实施行政、市场、行业、社会的联动惩戒,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安全。
因此,失信联合惩戒实际上并不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但如何在道德约束、行政限制和司法威慑之间找到最大公约数,既可以做到合情合理,又能赋予其明确的“法治刚性”,需要从适用范围、裁量权等方面进行更细化的规范与完善。
失信联合惩戒与依法处置“道德失信”中的违法部分
失信联合惩戒的建立与运行需要正确处理道德与法律的关系。那么,失信行为是否只属于道德问题?是否应该纳入法律惩戒?这是信用建设实践中经常面对的重大问题,也是法律界、理论界十分关心的问题。对此,长期的实践探索和广泛深入的研究探讨日益在更大范围形成共识,即法律与道德相辅相成,二者调整手段和调整范围各异,共同构成了良好社会诚信体系的必备规则。
首先,应在“道德失信”中剥离出违法行为。现实中有许多失信行为确属于违背道德的行为,同时也是违反法律的行为,因此不能把失信行为全部归结为道德问题。需要明确的是,联合惩戒针对的主要是失信行为中的违法部分,失信惩戒处罚的必须是违法行为。
第二,对于违背道德的失信行为,社会越来越多的共识是应当惩戒,但必须通过立法跟进予以规范。事实上,法律是维系道德的有效工具,既要考虑道德的非制度性社会规范,又必须考虑道德对联合惩戒法治化进程的渗透。
应秉承道德与法律分离的理念,将涉及基本权利的惩戒纳入法律保留范围,在依法推进失信联合惩戒的过程中细化法律对“失信”“联合”“惩戒”等环节的有效控制。
依法进行的信用评价是否涉及“重复评价”
在信用体制下,公民或企业发生违约等失信行为,不仅当下会受到惩戒,而且会因为信用记录存在影响到其后续的市场和社会活动。一些质疑者认为,对先前过错已经作出违法认定并给予惩戒后再次评价,会导致相对人丧失对正常生活的可预测性,甚至会损害人的尊严和法的权威,“重复评价”有违法的安定性原则,是一种“既往再咎”。另一种观点则认为,信用本质上是一种社会评价而非处罚,惩戒方式以“负面评价”间接体现,且具有一定的延时性和强大的威慑性,并不违背法的安定性原则。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重复评价”中的“评价”是依法进行的,依法进行的“评价”本身就不是“重复”,而是相对独立的一种法律行为,是在明确的法律规范框架下进行的。
第二,“重复评价”问题实质上是涉及信用记录的法定可使用期限问题,只要信用记录在法定有限期内,就可以用于信用评价。由此造成的对失信者的负面影响,是有关信用记录的立法所授权的,是失信者由于失信行为纳入信用记录必然要付出的代价,这有利于警示失信者。而降低失信成本,最好的办法是不失信,而不是忧心于可能面临的惩罚或抱怨信用评价,这将会对法律权威造成减损。
第三,失信主体必须承担因失信行为所引发的法律责任,这也是我国法律、法规所坚持的原则。事实上,我国法律中存在大量事后评价或再评价的规范,如《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公务员被处以刑罚后还要受到开除处分;又如,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触犯食品安全犯罪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安全经营行业,等等。
“责任联结”与形成合理的心理威慑
近几年,在推进信用法治化进程中,“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边界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研究和讨论。一种意见认为,当前失信联合惩戒“责任联结”的构成要件相对单一,而且存在甄别机制欠缺、异化风险高等突出问题。由于缺少对失信事件相互关联的内在合理性论证和主观价值判断的影响,往往会出现责任不当联结的现象。例如,2016年广州日报一则“的哥信用差贷款入户难”的新闻引发了争议。
另一种意见认为,失信主体未能按照既定要求履约,通过承担连带责任,可以对失信主体造成一定的心理威慑,督促其尽快完成履约。而且有些领域违法现象较多且屡禁不止,执法成本较高,通过连带责任确实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改善法律实施的效果,减少违法现象发生。
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防止失信的重要机制就是设计针对失信的综合惩罚机制。国外对于信用信息在法律规范范围内共享并实施失信惩戒的应用和研究较早,大多建立了比较完善和严格的失信惩戒制度,其在设计失信惩戒制度时,都遵循一个基本原则,失信的预期成本要大于收益,反之守信的预期收益要大于成本,这对于稳定社会信用关系发挥了重要作用。
结合国内外经验,进一步从理论依据看,失信联合惩戒“责任联结”可以认为是通过扩大司法活动执行范围来规制被执行人的恶意失信行为。但需要明确的是,“责任联结”的范围是有限的,不是无限的,且实施过程必须依法依规进行,而非随意主观判定,联合惩戒备忘录跨部门签约也充分说明了责任联结的规范性和法理性。
为有效发挥“责任联结”的威慑作用,有必要从适用标准、适用范围、适用程序等方面对“责任联结”进一步权衡与重构,避免失信联合惩戒措施与失信主体间的“不当联结”,以更加严谨的法治框架来解决社会关切。
坚持法治引领持续完善制度
当前,应坚持法治引领,完善失信惩戒制度,以实现精准惩戒、有效惩戒和权利平衡的目标,从而更好推动形成崇尚诚信、践行诚信的社会氛围。
一是加强失信惩戒的法理研究和立法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完善失信惩戒机制,需要不断强化法理研究,坚持立法先行,明确严格的立法、执法程序,以防道德评价的抽象性、不确定性稀释了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谨性,这也符合理性法治社会的要求。我国在失信联合惩戒领域的丰富实践也为相关法理研究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应逐步完善失信惩戒理论体系,进一步厘清失信惩戒制度的内涵和外延,用科学、系统的法理框架来着力解决法律性质不明等突出问题。同时,要结合我国实际,注意吸收借鉴国际上对于失信惩戒方面的法制规范与治理逻辑,以更明晰的法理依据支撑失信惩戒制度的有序运行。
二是提升失信惩戒的立法层级。从国家和地方层面实际情况看,关于失信惩戒的规定多以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形式体现,缺少高位阶的规范性、统一性专门立法。随着失信惩戒机制的不断完善,相对较低层级的立法已经不能满足当前对失信行为法律性质与后果的界定,需要在成熟的实践基础上,提升失信惩戒的立法层级,依据我国国情建立具有前瞻性和系统性的具体规范,为我国规范社会信用信息和构建社会信用体系提供足够的法治保障,并且与地方立法、部门规章共同形成科学系统和衔接有序的政府专项信用法规规章体系。
三是强化高失信成本的威慑力。提高失信成本是治理失信的关键,也是信用立法需要遵循的基本要义。我国市场中发生的多数失信违约行为都是在收益与成本之间博弈的结果,根源就在于“三高三低”。即失信收益高、失信成本低;守信成本高、守信收益低;维权成本高、维权收益低。完善失信惩戒制度,必须建立“失信收益远低于失信成本”的基本预期和刚性秩序。通过一系列行政干预手段和市场发现机制,充分发挥出“失信行为越严重失信成本越高”的正相关反馈效应,不断增加失信成本,让失信的“强负面效应”嵌入市场经济的各个环节,既让诚信者获得溢价,也要让失信者付出沉重代价。
四是完善失信惩戒救济机制。针对由于疫情、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失信行为,且失信行为轻微偶发,并能主动减轻或消除社会危害后果的主体实施宽限期、不纳入公共信用评价、不作为失信惩戒依据等化解信用风险措施,有助于保障经营主体信用权益。强化失信惩戒救济机制的顶层设计,应坚持宽严相济、包容审慎的原则,进一步明确界定豁免条件、豁免措施、实施期限等,引导和帮助企业及时纠正和修复信用缺失,助力企业最大限度减轻因非主观故意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增强对企业信用关爱,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五是加快对实践成果的提炼与运用。从失信惩戒的规范认定到设立经营主体信用“黑名单”,再到跨行业、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惩戒,我国对失信主体的依法依规惩治已经进行了诸多有效探索。与此同时,国家持续加强对地方信用立法工作的指导,主动创造条件,鼓励支持地方积极探索、先行先试,很多地方根据实际做了制度衔接与安排。及时提炼运用信用建设法治化过程中的有益探索,将对回应和解决有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律争议问题发挥重要作用。下阶段,应结合我国基本国情、立法习惯和立法背景,充分汲取实践经验,弥补现有争议和不足,最终实现社会治理和经济治理的效益双收。
六是鼓励基层对共识程度高的失信惩戒措施有条件有秩序地开展试点。以试点形式推进局部实践,着力破解失信惩戒中的堵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探索明晰惩戒职权范围、惩戒措施、惩戒程序等。及时分析总结实施过程中的成效与不足,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试点经验,发挥好试点支撑全局的有效作用,不断优化失信惩戒制度体系,提升失信惩戒工作法治化、科学化水平。鼓励开拓创新,基于合法性与最佳性平衡立场,推动更具中国特色的失信惩戒制度设计日趋完善。
原文链接:http://jtyst.shanxi.gov.cn/xyjt/lhjc1/202402/t20240227_9508724.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答 特约编辑工作主要是涉及交通运输领域的相关资讯信息的采集和编发工作,交通网络信息化工作等。
-
答 中心总部不提供工资,调研员岗位有可经营性项目,调研员联系的写稿组稿业务所得撰稿费或编辑费,由各调研员个人所有。另外通过联系各类网络会员、网站开发及维护等资讯信息业务服务;舆情监测、危机公关、网络推广、不良稿件及信息处理等网络舆情服务,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等法律咨询服务,联系主题活动或驻外代理机构等都有一定的提成比例。具体收入来源和提成分成比例详见制度规定的业务资料。
-
答 交通运输信息员申请表格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级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可以直接在4个项目官网任一网站下载,进入官网点击“申请加入”栏目,选择“交通运输信息员”,打开页面里蓝色字体点击下载即可。具体填写要求参照《登记表填写规定》。
-
答 调研函主要是向涉案相应单位反映和核实事情情况
-
答 交通内参是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交通内参网网站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批并经公安网安备案,是合法合规的单位。
-
答 需要您先填写《删稿申请表》将填好后发送到网站底部邮箱进行删稿申请,同时提供您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证明身份的文件,并保证全部真实且合法获得,申请内容填写不完整视为无效,如是转载请提供源网站已删除的证明。我们审核后会将审核结果回复到您指定的电子邮箱中,请您注意查收。
-
答 交通运输调查员申请需提交: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保证书;无违法犯罪承诺书;无违法犯罪证明(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身份证复印件2份;一寸蓝底免冠彩照3张,同时附电子照片1份;个人简历1份及相关学历或岗位资质证明资料复印件。 相关表格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级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可以直接在4个项目官网任一网站下载,进入官网点击“申请加入”栏目,选择“交通运输调查员”,打开页面里蓝色字体点击下载即可。具体填写要求参照《登记表填写规定》。 (如:http://jtyssyfz.org.cn/show-12111.html)
-
答 交通运输调查员授权使用交通项目官网、政务百网及行业百网,共204个网站。
-
答 是五年以前的事情吗?因上访拘留是治安拘留还是刑事拘留的,如果是五年以前的事情,不是刑事拘留可以申请。
-
答 资讯核实函发的是资讯核实稿件,对于所发稿件的内容进行逐一核实确认,要对文稿涉及双方当事人的相关内容向当事人或相应涉事单位核实,做到所发稿件整体表述事件的证据充分,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避免网上发布内容失真或者片面性,同时再一次催促相应涉事单位尽快处理核实该案件。
-
答 没有联系,只是为了方便业务开展过程中的查询需要。
-
答 中心总部不提供工资,调研员岗位有可经营性项目,调研员联系的写稿组稿业务所得撰稿费或编辑费,由各调研员个人所有。另外通过联系各类网络会员、网站开发及维护等资讯信息业务服务;舆情监测、危机公关、网络推广、不良稿件及信息处理等网络舆情服务,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等法律咨询服务,联系主题活动或驻外代理机构等都有一定的提成比例。具体收入来源和提成分成比例详见制度规定的业务资料。
-
答 资讯核实函一般是按程序发过调研函、催办函之后,仍未处理或未有任何回应的,向相关单位发稿件资讯核实。
-
答 交通内参是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是两个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
答 百网站群包含核心网站,核心网站为政讯通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
答 是五年以前的事情吗?因上访拘留是治安拘留还是刑事拘留的,如果是五年以前的事情,不是刑事拘留可以申请。
-
答 是收费的,单位专兼职人员在总部开具介绍信,遵守一事一信一主体,每个调研员可申请领取5张免费介绍信,5张之后每次申请需缴纳综合管理费用100元(2张),同一事件,去不同单位开具的介绍信,每增加一张介绍信加收管理费20元。开具介绍信需邮寄原件的,邮寄费到付。
-
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
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交通安全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交通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
答 交通内参网网站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批并经公安网安备案。 主要工作内容:发布及解读行业政策法规,反映行政执法部门的最新动态、重大事件、执法部门的最新工作进展情况,反映人民群众对司法建设的建议性意见,发布最近发生的各类经典案例的相关资讯和经典案例分析,发布日常生活中的案例及解决方法,展示执法部门监督、监管、法治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成果,提供群众投诉举报服务等功能。
-
答 如您所在地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申报选题详情内容最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
答 申请交通调研员需支付网络平台使用费,地市级1800元/年,省级3600元/年,全国级12000元/年,配套办公用品费300元。运费到付或者顺付50元。
-
答 工信部不审批带全国的网站。我们所有带全国字样的名称前都加了政讯通,意思是北京政讯通网络传媒中心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交通法制调研工作。网站显示没有全国字样,在文字资料或者口头表述时会有加全国,使用名称都是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
答 没有强制要求。
-
答 主要业务分为四大部分: 资讯与信息化业务:面向全国交通领域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相关经济组织发展交通信息化会员为主的网络资讯信息服务,提供资讯发布网站资源200个。同步为交通领域提供信息交流与沟通的平台,可以实现一对一、一对多和多对多的沟通交流。 法制与调研业务:依法开展交通领域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和公益活动等服务。 舆情与监测业务:面向全国交通领域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法人单位或组织依法提供网络舆情方面的监测、处理、公关等服务。 行业与发展业务:综合管理与辅助各地市级中心的运营、面向社会提供法制领域的活动策划与企业发展定制服务 同时有互联网开发以及相关技术服务,广告经营等。
-
答 我们没有省中心,只设地市级中心。
-
答 一共有四种,分别是: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资讯发布中心、《交通内参》编辑部、《交通舆情网》编辑部。
-
答 我们不属于社团机构,网站中心是网站的名称,工信部批的网站名称带中心,不是社团。
-
答 填写调研车牌《申请表》,并提供车辆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费用1200元。
-
答 发布的文章需要经过审核才可以在网站栏目里正常查看,因周六属于休息日,可能无法及时审核,需工作日上班审核后才可以查看。另外需确认您上传的文章是什么类型的,负面文章不可以发布,文章上传格式或栏目不正确也不会正常审核。
-
答 在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
答 一共有3种。分别是: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交通内参》编辑部、《交通舆情网》编辑部。
-
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交通运输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项目;发布政务公开信息及政府交通运输资讯;积极采集发布各类交通领域的政策法规、行业信息、各地动态等各方面信息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
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交通安全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交通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
答 可以的,咱们的专兼职人员属于公益性岗位。
-
答 不属于。
-
答 平台由4个官网和政务、行业独立域名网站各100个组成,共204个网站。
-
答 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交通运输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
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
答 “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是一个联合机构,由多个企事业单位组成,不隶属于任何一个国家机关,以独立法人身份开展相应工作。
-
答 相关表格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可以直接在4个项目官网任一网站下载,进入官网点击“申请加入”栏目,选择“交通调研员”,打开页面里蓝色字体点击下载即可。具体填写要求参照《登记表填写规定》。 (如:http://jtdyzx.org.cn/show-12120.html)
-
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
答 百网站群包含核心网站,核心网站为政讯通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
答 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如果所在市的地市级中心没有成立,可以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同时,向总部申请介绍信的时候,需在网站上申报相应的选题。
-
答 可以申请
-
答 上传选题被退回有几种情况: (1)重复选题,后者不予审批; (2)选题上传内容格式错误或上传内容不全; (3)选题内容超出调研员工作区域范围; (4)选题内容超出调研员职权范围; (5)选题详情内容未填写。
-
答 1.从北京总部、各地市中心、推荐人、推荐单位处获取纸质表格; 2.进入任一官网→点击“申请加入”栏目→找到对应岗位→下载表格; 3.进入任一公众号→点击“用户中心”栏目→找到申请资料→下载表格。
-
答 (1)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
答 (1)网上申报,在总部网站上用本人户名和密码登录发布选题; (2)发送短信息 至总部指定号码,选题申报内容必须具体准确,调研时间、调研人员姓名、涉案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组织的名称、调研事件及调研选题来源。 注:选题重复后者不予审批。
-
答 发布于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会在多个网站上共享发布。
-
答 工作区域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
答 需要填写调研车牌《申请表》,并提供车辆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费用是1200元。
-
答 联系的写稿组稿业务所得撰稿费或编辑费,由书写人所有。另外通过联系各类网络会员、网站开发及维护等资讯信息业务服务;舆情监测、危机公关、网络推广、不良稿件及信息处理等网络舆情服务,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等法律咨询服务,联系主题活动或驻外代理机构等都有一定的提成比例。具体收入来源和提成分成比例详见制度规定的业务资料。
-
答 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法制调研中心官网和核心主网的人工审核时间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
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文章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
答 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交通运输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
答 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是依法依规开展互联网信息经营活动、法律咨询活动和正常民事代理活动,是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也是有义务遵守的规则。目前,中心受理的案件,90%政府都及时给予了书面或者电话回复。
-
答 您好,首先需要将电子版材料整理好发送到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官方微信上ZXT-qgjtfzdyzx。同时写一封求助信或举报信,信里的内容要包含:你是谁、你要投诉谁、按照时间线索叙述发生了什么事、提供相应的证据、和您的诉求。
-
答 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与交通运输没有关联,之所以官网上会出现交通部的窗口 ,只是为了方便业务开展过程中的查询需要。
-
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交通运输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项目;发布政务公开信息及政府交通运输资讯;积极采集发布各类交通领域的政策法规、行业信息、各地动态等各方面信息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
答 交通安全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的官网,是中心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核心网站是中心的功能性网站。
-
答 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资讯发布中心的双百网站是按不同的行业、不同功能分类,同一类别的网站由一个后台控制,方便操作和管理。同一类别里相同功能栏目会重复出现,特殊的网站,网站栏目不一样。
-
答 交通内参是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
-
答 需要先填写《删稿申请表》将填好后发送到网站底部邮箱进行删稿申请,同时提供相应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证明身份的文件,并保证全部真实且合法获得,申请内容填写不完整视为无效,如是转载请提供源网站已删除的证明。中心审核后会将审核结果回复到其指定的电子邮箱中。
-
答 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正规网站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
答 不收费,成为了我们的交通信息员,可以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正能量文章。
-
答 利用行业百网站群,为企事业机关单位或其他组织、个人进行正能量宣传,发布涉及政策法规、XX动态、法制监察、监督调查、执法在线、内参纪要等方面的最新法制资讯。
-
答 特约编辑岗位可以对外进行有偿服务业务,按规定收费,详见《全国统一网络业务收费标准》。
-
答 通过提供舆情监测、危机公关、不良稿件及信息处理等服务,收取网络舆情服务费。
-
答 交通调研员等各类兼职人员,我单位不提供薪资。
-
答 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交通运输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
答 舆情监测员主要工作是有效应用政务、行业双百网站群和分析工具,对网络舆情进行有效监测、监控、公关、管理、分析应对和进行有效的舆情管理服务工作。
-
答 最好是提供蓝底一寸证件照电子版照片,提供电子版是为了制作工作证件用,纸质扫描后不是很清晰,做证件照效果不好,如果实在不能提供就寄纸质版的,我们扫描处理。
-
答 交通运输信息员的主要工作是采集、编发各类交通运输领域的资讯信息。
-
答 交通调研员主要负责调查、研究和分析交通法律问题,收集相关数据和信息,并提出建议和意见;而市场监督员主要负责监督和检查行政机关和其工作人员是否遵守法律和法规,发现违法行为并采取相应的监督措施。
-
答 不可以。
-
答 很抱歉现在网站上还无法提供所有证件模板的查询服务,这是官网待完善的内容之一。现在查询可以采用加微信(ZXT-qgjtfzdyzx),发您需要了解的证件样子照片。
-
答 调研员在所有岗位中,权限最高,业务范围最广,也是综合能力要求最高的岗位。调研员可以依法依规,针对个案进行调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有权申请向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及涉事企事业单位发送调研函,协查函,函件由北京总部代发,前提是调研选题经查事实清晰、证据充分,总部予以立案。调研员可对外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
-
答 对不起!我们不提供您需要的查询服务。
-
答 您好,我们不是政府部门,我们单位是全国性综合法律服务平台,可以提供相关的法律服务。
-
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交通运输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项目;发布政务公开信息及政府交通运输资讯;积极采集发布各类交通领域的政策法规、行业信息、各地动态等各方面信息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
答 在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
答 任何人员,不可以将负面文章的直接发布,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在经过单位调研核实,且相关资料和手续齐全,并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的前提下,才可以发布。文章发布是由总部安排编辑人员发布,调研员不能直接发布。
-
答 平台由4个官网和政务、行业独立域名网站各100个组成,共204个网站。
-
答 有意从事交通运输公益性工作,熟悉国家交通运输相关政策法规与交通领域工作,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熟悉基本的网络操作,能合理运用互联网信息网络平台的各类资源;了解、关注交通运输行业,年龄在25-65周岁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
-
答 有意从事交通运输公益性工作,熟悉我国交通运输相关法律法规、司法政策,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熟悉调研工作,熟悉网络基本操作,年龄在25-65之间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有过执法或者公检法行业相关从业经验者优先考虑。
-
答 4个不同的项目官网承担不同的网站功能,对应着4个业务板块。
-
答 百网站群包含核心网站,核心网站为政讯通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
答 项目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
答 《交通内参》的主管单位是北京政讯通网络传媒中心,我单位从事的是交通运输领域调研活动,不是新闻媒体,没有记者证。
-
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
答 按相关规定:如政治水平、法律法规意识、学历专业、业务水平、工作经验、工作态度、调研年限、社会责任感、工作绩效等,考评调研员级别。
-
答 依据具体情况。如果您是我们的中心会员,那您发布文章是免费的。会员有相应的账号和密码,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正面宣传文章。
-
答 不可以
-
答 可以去工信部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和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中查询,项目官网的备案号在网页的尾部有显示。
-
答 您好,调研员申请需提交:岗位登记表及承诺保证书,无违法犯罪证明(由居住地或者户籍派出所开具),身份证复印件2份、一寸蓝底免冠彩照3张(同时附电子照片1份)、个人简历1份及相关学历或岗位资质证明资料复印件。 申请材料准备齐全,邮寄至全国交通运输资讯发布中心总部,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联系邮箱:qgfzdyzx@163.com,联系 Q Q:3206414697、1224368922,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 建国门内大街26号 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
-
答 可以,需要您先按照我们单位的投诉程序操作,我们在收到您的投诉材料后根据案情情况给予您是否受理的意见。 投诉信的要求:收文单位:全国交通运输资讯发布中心;当事人身份(您是谁)、被投诉方(我要投诉谁)、按时间顺序写案件的经过,要求叙述清楚明了,现有证据内容,投诉诉求,联系方式等内容并由投诉人本人签字按手印,附上本人身份证明,如果本案申请人超过15位申请人需要有所有申请人出具的委托书。同时附上案件现有证据的复印件(合同、协议、公告、判决书等),所有上述材料寄至北京总部,我们核查后会与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