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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生命让行”,您还在犹豫吗?

时间:2023-10-18     来源: 交通内参编辑部     作者:

驾车遇到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时,我们是否应该犹豫或怀疑?有人可能会困惑,不知道应该让行还是不让行。如果让行时产生交通违法记录,会怎么办?别慌,为生命让行是无需犹豫的。实际上,法律规定背后关乎的是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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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条的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这里使用的是"应当"一词,也就是说不让行就是违法行为,没有可让可不让的选择。

有些人担心因为让行而产生交通违法记录,这是不必担心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22条第三款,对于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或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的违法行为信息,如果违法行为人或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提供证据证明机动车违法行为是为了救助危难或紧急救援,应当被消除。如果最终收到处罚通知,车主可以向交警部门进行申诉,交警部门将优先进行查证核实,并第一时间予以撤销

让我们铭记,为了生命安全,我们应当毫不犹豫地为特种车辆让行。这是法律规定,更是对他人生命的尊重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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