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投诉举报处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时间:2022-08-12 来源: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作者:佚名
川交规〔2022〕7号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
投诉举报处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及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
《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投诉举报处理办法(修订)》已经2022年第3次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投诉举报处理办法》(川交发〔2017〕47号)同步废止。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7月25日
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投诉举报
处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投诉举报处理工作,维护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秩序,保障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质量、施工安全和环境生态,依法惩处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信访工作条例》《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水运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办法》《四川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市(州)、县(市、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及交通运输行业发展事务性机构(包括公路管理机构、航务管理机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造价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交通运输行政监督部门)对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投诉举报处理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投诉举报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书信、传真、来访、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省、市(州)、县(市、区)交通运输行政监督部门反映的,或由上级部门、信访、纪检监察等部门转交的,或由媒体、网络等曝光的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存在质量、安全、环保、建设市场秩序违法违规事项的行为。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投诉按照《四川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和《四川省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程序处理。涉及招标投标活动但不属于招标投标投诉受理范围的举报、情况反映等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质量、安全、环保违法违规事项主要是指从业单位或人员违反有关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及强制性标准、规范、规程等规定的行为。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市场秩序违法违规事项主要包括:
(一)转包和违法分包;
(二)无资质、超资质承揽工程;
(三)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施工单位拨付工程款,严重影响工程进展,或违反规定提前支付工程款,造成重大损失;
(四)承包人拖欠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
(五)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未经批准先行实施工程设计变更;
(六)承包人(或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相互串通)在设计变更中虚列变更项目或虚报工程量,多结算工程款,或用设计变更掩盖施工质量问题;
(七)建设单位不按照规定权限、条件和程序审查批准一般变更或报批较大、重大设计变更,或将较大、重大变更肢解规避审批;
(八)不按照规定执行或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九)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形。
第六条 省级交通运输行政监督部门对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投诉举报处理工作加强指导、协调,市(州)、县(市、区)级交通运输行政监督部门负责辖区内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投诉举报处理工作。
第七条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投诉举报处理工作坚持依法、公平、公正、高效原则。
第二章 受 理
第八条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投诉举报原则上由对被投诉举报项目负有相应监管职责的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受理。
(一)高速公路新(改)建项目的投诉举报,由反映违法违规事项发生地市(州)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受理,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并抄送省交通运输厅。若反映违法违规事项涉及多个市(州)的,由牵头市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并会同项目所在地其他市(州)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二)普通国省干道公路新(改)建项目的投诉举报,由项目所在地的市(州)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受理,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并抄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
(三)农村公路工程新(改)建项目的投诉举报,由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受理,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并抄送市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四)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投诉举报,县(区、市)立项的项目由县(区、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市(州)级及以上立项的项目由市(州)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受理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涉及国家、省重点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诉举报处理决定,应当抄送四川省航务海事管理事务中心。
(五)各级交通质量监督机构可以直接受理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环保的投诉举报,并由具体承担项目质量监督的机构负责投诉举报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九条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确定本单位负责受理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投诉举报的相关部门及联系方式,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省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的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投诉举报,一般按管辖权限转送相应市(州)或县(区、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必要时,可以由省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受理,并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一条 投诉举报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涉及的投诉举报受理机构协商决定受理机构;受理有争议的,由其共同上一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决定受理机构。
投诉举报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举报,收到投诉举报的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书面告知具体负责项目监督和投诉举报受理的部门,并将投诉举报材料一并转交。
第十二条 投诉举报人向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投诉举报,应当实名提交投诉举报书,投诉举报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投诉举报人和被投诉举报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通讯方式等;
(二)明确投诉举报事项的基本事实;
(三)相关请求及主张;
(四)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据材料;
(五)投诉举报处理要求提供的其他补充材料。
投诉举报人是法人的,投诉举报书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举报的,投诉举报书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举报人本人签字,并附真实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第十三条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投诉举报后,应予以登记(格式见附件1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投诉举报登记表),并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视情况分别做出以下处理决定并告知投诉举报人(格式见附件2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投诉举报受理回执):
(一)需要转送的,按规定转送有关单位处理(格式见附件3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投诉举报转办通知单);
(二)符合投诉举报受理条件的,应予受理(自收到投诉举报之日起即为正式受理);
(三)不符合投诉举报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举报,受理单位不予受理,应当及时向举报人(匿名除外)说明情况,并做好书面记录。
(一)投诉举报反映的问题不属于交通运输行业监管职责范围内的项目;
(二)投诉举报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无明确的投诉举报对象、无明确的违法行为的;
(三)已经受理或已做出处理决定,投诉举报人就同一事项再次投诉举报且未提供新的违法违规事实的;
(四)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调解、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五)信访条例规定的信访事项;
(六)其它依法不予受理的情形。
第十五条 不属于交通运输行业监管范围但涉及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和炮损震损补偿等方面的举报投诉,应当转交反映问题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协调机构负责处理并答复。
第十六条 信访、纪检监察渠道转交的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投诉举报,受理单位在做出受理意见后,应当按信访、纪检监察有关规定及时告知信访、纪检监察部门受理情况。
第三章 调 查
第十七条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投诉举报正式受理后,受理单位应当根据投诉举报反映的问题,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受理单位可以责成投诉举报涉及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的参建单位或其上级管理单位进行初步核查或协助调查,调查结果书面反馈受理单位。
第十八条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受理单位有权向相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核实与投诉举报事项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有关文件、资料;有权进入现场实地查勘、取样。调查取证时,应当由两名以上人员进行,制作的笔录应当交被调查人签字确认。
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受理单位应当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必要时可以直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
第十九条 质量、安全、环保投诉举报调查中,应当责令改正调查发现的质量问题或破坏环境生态行为,立即排除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停施工。
如投诉举报事项发生变化或者客观原因导致调查工作不需要或无法继续开展的,受理单位可以终止调查,并告知有关当事人。
第二十条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投诉举报调查结束后,受理单位应当及时形成调查报告(格式见附件4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投诉举报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内容应当包括投诉举报相关事项及诉求、调查基本情况、查明的事实及调查结论、处理建议等。调查报告应当由调查成员签名。
第二十一条 调查中如果发现有党员领导干部存在违规违纪行为,应当将线索移交相关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
第四章 处 理
第二十二条 投诉举报处理决定做出前,投诉举报人要求撤回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理由,由受理单位视以下情况,决定是否准予撤回:
(一)已经查实有明显违法行为的,应当不准撤回,并继续调查直至做出处理决定;
(二)撤回投诉举报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他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应当准予撤回,投诉举报处理过程终止。投诉举报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提出投诉举报。
第二十三条 受理单位应当根据投诉举报调查报告,区分下列情形进行处理:
(一)投诉举报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诉求不予支持;
(二)情况属实且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按规定的程序予以处理;需要行政处罚的,应当将线索、证据移交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按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办理。
对于查实属于隐瞒生产安全事故的举报,受理单位应当及时将其移送地方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四条 受理单位在出具投诉举报处理决定(格式见附件5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投诉举报处理决定书)或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履行合法性审查程序,必要时进行法律咨询。
投诉举报处理决定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诉举报人和被投诉举报人的名称、住址;
(二)投诉举报人的投诉举报事项及主张;
(三)投诉举报调查情况;
(四)被投诉举报人的陈述申辩;
(五)调查认定的基本事实;
(六)处理意见及依据。
第二十五条 对于质量、安全、环保、建设市场秩序等方面的投诉举报,投诉举报人实名并留有有效联系方式的,受理单位应当以适当方式告知投诉举报人办理结果(格式见附件6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投诉举报处理结果告知单)。
第二十六条 受理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投诉举报办结,最长不得超过90日。需要进行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或听证的,应当按规定程序组织进行,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情况复杂的,可以按规定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并告知投诉举报人延期理由,投诉举报人匿名或未留有有效联系方式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 交通运输行政监督部门对收到的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投诉举报应当建立台账(格式见附件7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投诉举报办理情况台账)。
投诉举报办结后,受理单位应当整理投诉举报材料和办理过程中收集、形成的有关材料,按档案管理要求归档保存。对于交办或转办的投诉举报,受理单位应当及时向交办或转办单位反馈办理结果。
投诉举报处理中发现的企业失信行为,应当将其不良行为纳入信用记录,并按规定进行处理。对于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投诉举报事项,交通运输行政监督部门可以将投诉举报处理结果在部门网站上进行公告,接受舆论和公众监督。
第五章 纪 律
第二十八条 负责办理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投诉举报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回避:
(一)近亲属是投诉举报双方当事人,或者是投诉举报双方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二)在近三年内本人曾经在被投诉举报单位担任过高级管理职务;
(三)与投诉举报双方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对投诉举报事项公正处理的。
第二十九条 负责办理投诉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对于在办理过程中接触到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应当予以保密;不得违规将投诉举报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转给被投诉举报对象;不得将本单位办理投诉举报的内部研究情况透露给投诉举报双方及其他无关人员。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四川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1. 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投诉举报登记表
2. 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投诉举报受理回执
3. 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投诉举报转办通知单
4. 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投诉举报调查报告
5. 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投诉举报处理决定书
6. 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投诉举报处理结果告知单
7. 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投诉举报办理情况
台账
附件1
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投诉举报登记表
编号:单位字号投(举)登20 年 号
项目名称 |
| 市(州) 县(区、市) | |
反映问题的范围 | □招投标□质量□安全□环保□建设市场 | ||
反映问题的类型 | □投诉□举报□异议□情况反映□其他 | ||
反映的主要问题 |
| ||
接件人 |
| 接件时间 |
|
反映问题方式 | □来访□信函□电话□短信□传真□邮件□网络 □转交: (转交单位) □其他 | ||
问题反映人 | (以单位名义的,填写单位全称;个人名义的,填写姓名及身份证号;匿名的,填写网名或“匿名”) | ||
联系方式 | 问题反映人的电话、传真、邮箱等 | ||
通讯地址及邮编 |
| ||
拟办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办理部门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单位领导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附件2
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
投诉举报受理回执
编号:单位字号投(举)受20 年 号
(投诉举报人):
您(你单位)关于 的投诉/举报事项(材料共 份 页),我们已受理,并将依法组织调查、核实有关情况/(不予受理/已转送 办理,理由如下: )。
特此告知。
感谢对交通建设事业的关心!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
投诉举报转办通知单
编号:单位字号投(举)转20 年 号
(受理单位):
兹转去收到的(投诉/举报材料名称) 投诉(举报)材料件,共 份 页,请按规定办理。办结后,请及时按规定将有关情况进行书面反馈。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
投诉举报调查报告
一、投诉举报事项简述
(投诉举报人、被投诉举报人、投诉举报事项、具体诉求)
二、调查基本情况
(调查成员组成、调查时间、调查对象、调查方式、调查内容、有关证据及附件名录等)
三、查明的事实及调查结论
(对照投诉举报事项一一说明是否属实,有关诉求能否支持)
四、处理建议和意见
(如属实,针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提出具体处理建议;若不属实,提出处理意见)
调查成员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5
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
投诉举报处理决定书
编号:单位字号投(举)决20 年 号
投诉举报人: ,住址: 。
被投诉举报人: ,住址: 。
一、投诉举报事项及主张
二、投诉举报调查情况
(投诉举报调查、取证情况等)
三、被投诉举报人陈述申辩情况
四、调查认定的基本事实
五、处理意见及依据
依法享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资格的当事人,如对《投诉举报处理决定书》不服,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于收到本投诉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于收到本投诉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盖章)
年 月 日
注:需要行政处罚的,应当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按行政处罚法有关办理,并严格履行告知和陈述申辩等程序。
附件6
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
投诉举报处理结果告知单
编号:单位字号投(举)告20 年 号
(投诉举报人) :
您(你单位)关于的投诉/举报事项,我单位经过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1.关于 事项,经调查属实,我们将依法予以处理。
2.关于 事项,经调查不属实。实际情况为:……。
3.……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7
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投诉举报办理情况台账
单位:
序号 | 投诉举报基本情况 | 受理转办情况 | 处理结果 | |||||||||
收到时间 | 问题 反映人 | 联系 方式 | 反映问题范围 | 反映问题 | 投诉举报 登记表编号 | 是否受理/受理回执编号,时间 | 是否转办/转办通知编号,时间,对象 | 处理 部门 | 处理 决定书 编号 | 处理决定 主要内容 | 处理结果告知单编号/告知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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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文件:
原文链接:http://jtt.sc.gov.cn/jtt/c101520/2022/8/12/1673708a240c46ada88b166238caa11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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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表格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可以直接在4个项目官网任一网站下载,进入官网点击“申请加入”栏目,选择“交通调研员”,打开页面里蓝色字体点击下载即可。具体填写要求参照《登记表填写规定》。 (如:http://jtdyzx.org.cn/show-121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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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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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百网站群包含核心网站,核心网站为政讯通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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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如果所在市的地市级中心没有成立,可以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同时,向总部申请介绍信的时候,需在网站上申报相应的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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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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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上传选题被退回有几种情况: (1)重复选题,后者不予审批; (2)选题上传内容格式错误或上传内容不全; (3)选题内容超出调研员工作区域范围; (4)选题内容超出调研员职权范围; (5)选题详情内容未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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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从北京总部、各地市中心、推荐人、推荐单位处获取纸质表格; 2.进入任一官网→点击“申请加入”栏目→找到对应岗位→下载表格; 3.进入任一公众号→点击“用户中心”栏目→找到申请资料→下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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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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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网上申报,在总部网站上用本人户名和密码登录发布选题; (2)发送短信息 至总部指定号码,选题申报内容必须具体准确,调研时间、调研人员姓名、涉案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组织的名称、调研事件及调研选题来源。 注:选题重复后者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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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发布于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会在多个网站上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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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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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需要填写调研车牌《申请表》,并提供车辆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费用是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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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联系的写稿组稿业务所得撰稿费或编辑费,由书写人所有。另外通过联系各类网络会员、网站开发及维护等资讯信息业务服务;舆情监测、危机公关、网络推广、不良稿件及信息处理等网络舆情服务,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等法律咨询服务,联系主题活动或驻外代理机构等都有一定的提成比例。具体收入来源和提成分成比例详见制度规定的业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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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法制调研中心官网和核心主网的人工审核时间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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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文章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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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交通运输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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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是依法依规开展互联网信息经营活动、法律咨询活动和正常民事代理活动,是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也是有义务遵守的规则。目前,中心受理的案件,90%政府都及时给予了书面或者电话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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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首先需要将电子版材料整理好发送到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官方微信上ZXT-qgjtfzdyzx。同时写一封求助信或举报信,信里的内容要包含:你是谁、你要投诉谁、按照时间线索叙述发生了什么事、提供相应的证据、和您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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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与交通运输没有关联,之所以官网上会出现交通部的窗口 ,只是为了方便业务开展过程中的查询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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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交通运输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项目;发布政务公开信息及政府交通运输资讯;积极采集发布各类交通领域的政策法规、行业信息、各地动态等各方面信息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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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交通安全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的官网,是中心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核心网站是中心的功能性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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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资讯发布中心的双百网站是按不同的行业、不同功能分类,同一类别的网站由一个后台控制,方便操作和管理。同一类别里相同功能栏目会重复出现,特殊的网站,网站栏目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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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交通内参是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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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需要先填写《删稿申请表》将填好后发送到网站底部邮箱进行删稿申请,同时提供相应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证明身份的文件,并保证全部真实且合法获得,申请内容填写不完整视为无效,如是转载请提供源网站已删除的证明。中心审核后会将审核结果回复到其指定的电子邮箱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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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正规网站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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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收费,成为了我们的交通信息员,可以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正能量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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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利用行业百网站群,为企事业机关单位或其他组织、个人进行正能量宣传,发布涉及政策法规、XX动态、法制监察、监督调查、执法在线、内参纪要等方面的最新法制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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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特约编辑岗位可以对外进行有偿服务业务,按规定收费,详见《全国统一网络业务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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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通过提供舆情监测、危机公关、不良稿件及信息处理等服务,收取网络舆情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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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交通调研员等各类兼职人员,我单位不提供薪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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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交通运输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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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舆情监测员主要工作是有效应用政务、行业双百网站群和分析工具,对网络舆情进行有效监测、监控、公关、管理、分析应对和进行有效的舆情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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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最好是提供蓝底一寸证件照电子版照片,提供电子版是为了制作工作证件用,纸质扫描后不是很清晰,做证件照效果不好,如果实在不能提供就寄纸质版的,我们扫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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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交通运输信息员的主要工作是采集、编发各类交通运输领域的资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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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交通调研员主要负责调查、研究和分析交通法律问题,收集相关数据和信息,并提出建议和意见;而市场监督员主要负责监督和检查行政机关和其工作人员是否遵守法律和法规,发现违法行为并采取相应的监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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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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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很抱歉现在网站上还无法提供所有证件模板的查询服务,这是官网待完善的内容之一。现在查询可以采用加微信(ZXT-qgjtfzdyzx),发您需要了解的证件样子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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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在所有岗位中,权限最高,业务范围最广,也是综合能力要求最高的岗位。调研员可以依法依规,针对个案进行调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有权申请向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及涉事企事业单位发送调研函,协查函,函件由北京总部代发,前提是调研选题经查事实清晰、证据充分,总部予以立案。调研员可对外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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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对不起!我们不提供您需要的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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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我们不是政府部门,我们单位是全国性综合法律服务平台,可以提供相关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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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交通运输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项目;发布政务公开信息及政府交通运输资讯;积极采集发布各类交通领域的政策法规、行业信息、各地动态等各方面信息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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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在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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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任何人员,不可以将负面文章的直接发布,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在经过单位调研核实,且相关资料和手续齐全,并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的前提下,才可以发布。文章发布是由总部安排编辑人员发布,调研员不能直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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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平台由4个官网和政务、行业独立域名网站各100个组成,共204个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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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意从事交通运输公益性工作,熟悉国家交通运输相关政策法规与交通领域工作,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熟悉基本的网络操作,能合理运用互联网信息网络平台的各类资源;了解、关注交通运输行业,年龄在25-65周岁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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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意从事交通运输公益性工作,熟悉我国交通运输相关法律法规、司法政策,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熟悉调研工作,熟悉网络基本操作,年龄在25-65之间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有过执法或者公检法行业相关从业经验者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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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4个不同的项目官网承担不同的网站功能,对应着4个业务板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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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百网站群包含核心网站,核心网站为政讯通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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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项目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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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交通内参》的主管单位是北京政讯通网络传媒中心,我单位从事的是交通运输领域调研活动,不是新闻媒体,没有记者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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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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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按相关规定:如政治水平、法律法规意识、学历专业、业务水平、工作经验、工作态度、调研年限、社会责任感、工作绩效等,考评调研员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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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依据具体情况。如果您是我们的中心会员,那您发布文章是免费的。会员有相应的账号和密码,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正面宣传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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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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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去工信部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和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中查询,项目官网的备案号在网页的尾部有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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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调研员申请需提交:岗位登记表及承诺保证书,无违法犯罪证明(由居住地或者户籍派出所开具),身份证复印件2份、一寸蓝底免冠彩照3张(同时附电子照片1份)、个人简历1份及相关学历或岗位资质证明资料复印件。 申请材料准备齐全,邮寄至全国交通运输资讯发布中心总部,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联系邮箱:qgfzdyzx@163.com,联系 Q Q:3206414697、1224368922,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 建国门内大街26号 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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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需要您先按照我们单位的投诉程序操作,我们在收到您的投诉材料后根据案情情况给予您是否受理的意见。 投诉信的要求:收文单位:全国交通运输资讯发布中心;当事人身份(您是谁)、被投诉方(我要投诉谁)、按时间顺序写案件的经过,要求叙述清楚明了,现有证据内容,投诉诉求,联系方式等内容并由投诉人本人签字按手印,附上本人身份证明,如果本案申请人超过15位申请人需要有所有申请人出具的委托书。同时附上案件现有证据的复印件(合同、协议、公告、判决书等),所有上述材料寄至北京总部,我们核查后会与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