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关于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的公告(2022年6月)

时间:2022-08-12     来源: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作者:佚名

  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63号令)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因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机动车驾驶人,公告下列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6月份公告停止使用的机动车驾驶证清单

  2022年8月1日


原文链接:http://jtgl.beijing.gov.cn/jgj/jgxx/gsgg/wsgs/325895845/index.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资讯发布中心 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调研中心 政讯通•全国交通运输舆情监测中心